由于gps指错路,车开了好多冤枉路,晚上7点多才找到酒店。到了酒店1前台1名女服务员开好订房单后,把上半部分全部遮住,只露出最底部的签名处,要我签字,我提出异议,认为不看到协议内容我不能乱签字,该服务员说;这是酒店的规定,上半部分是房价不能让住客看到。晕!!!在外住过无数个各个档次的宾馆从没签过不让看全文的单子。另外,她提出需付1500元的押金,同行的几位朋友也提出异议认为三百多的房费押1500是否多了点,谁知这位服务员不但不予解释还不知天高地厚地说:早知到你们这么搞不定,我就不让你们住了!天!!!她有这么大的权利随意拒绝顾客!我说:你没这么大的权利拒绝我!我携程订的,可以找携程,也可以找你们经理。她说:你尽管找!!最终是一个男服务员(不是前台的)出来打圆场,并出面解释,也没见那女的给我们赔礼道歉,我们一行人实在累了,天也晚了,不愿再去另找宾馆,在男服务员的劝说下还是住下了。顺便提一下,给我们其中1间房间竟然还有没吃完的西瓜,服务员轻描淡写地说:忘打扫了。在我们强烈要求下又换了间。 “ 一只老鼠害了一锅汤”由于这1个女服务员的无理态度,对该宾馆的印象极差,本来单位这次团队出来旅游想入住这家的,想想还是换别家了。我想4星级的酒店不应该培养出这种素质的服务员吧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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